P/T及中断的CEC工作时间如何计算?

P/T及中断的CEC工作时间如何计算?

by hongboadmin

之前,小编曾发布如何计算CEC工作经验如何计算的文章,很多同学都留言询问了一些更复杂的工作经验时间累积问题,例如先做P/T后做F/T怎么算?中间停了两个月怎么办?今天小编就选取了2个最经典为案例,和同学们分析一下。

时间计算原则

我们先来简单回顾一下CEC中的F/T和P/T工作经验是如何计算:

F/T的工作要求:
  • 如果是一年F/T工作,必须同时满足2个条件
  • 每周工作30个小时(即使每周工作60小时也是按1周算而不是2周算)
  • 工作满12个月,并累积达到1,560小时
    而这一年当中可以用不同的NOC职位和不同雇主的工作经验叠加

注意:
必须同时满足每周工作30小时,满12个月并累计达1,560小时这两个条件,如果每周工作40小时,9个月就累积达1,560小时也是不可以算作1年工作经验,必须再工作3个月才能算作12个月。

P/T累积一年CEC工作经验的要求:
  • 一份P/T:每周15小时,工作满24个月,并累计1,560小时
  • 或同时二份P/T以上:每周共30小时,工作满12个月,共累计1,560小时
  • 依然可以用不同的NOC职位和不同雇主的工作经验叠加,注意同样要符合过去36个月中获得的工作经验。

而这一年当中可以用不同的NOC职位和不同雇主的工作经验叠加

注意:
P/T工作每周15小时,工作12个月相当于F/T的6个月,简单来说,P/T月份减半计算。

例子分析

这里有2个比较经典的例子,小编和同学们分析一下:

例子1:

同学A一共做了三份工作,其中2017/07/01-2018/02/28期间是P/T#1,每周只有20小时,因此8个月只能折算为4个月的工作经验;工作小时数约340小时。

接着2018/03/01-2018/05/31期间有2份P/T,P/T#2和P/T#3,加起来每周40小时,算为3个月工作经验;工作小时数约520小时。

最后2018/06/01-2018/09/30期间只有一份F/T工作,每周45小时,算为4个月工作经验;工作小时数约780小时。因此三份工作的小时数相加已经达到1,560小时。

同学A从2017/07/01开始工作,到2018/09/30表面看来已经达到12个月,并且工作小时数也达到1,560小时,但同学A并不符合CEC中所说的12个月工作经验,因为2017/07/01-2018/02/28期间,他只有1份P/T,因此时间只能折算为4个月,所以他实际只工作了11个月,为了满足12个月的要求,同学A还需要F/T工作至2018/10/31。

还有同学问到,因为F/T的定义是每周30小时,那如果每周工作45小时,能算1.5周的时间吗?答案是不能的。即使每周工作60小时也是按1周算而不是2周算。

例子2:

同学B也是一共做了3份工作,但是期间有2个月中断了。我们来看看如何计算他的工作时间。

2017/07/01-2017/10/31期间F/T#1,每周35小时,算为4个月,工作小时数约为600小时;

2018/01/01-05/31期间P/T,每周20小时,共5个月,但由于是P/T,折算一半算为2.5个月,工作小时数约为210小时;

2018/06/01-09/30期间F/T#2,每周45小时,共4个月,工作小时数约为780小时。

同学A从2017/07/01开始工作,至2018/09/30为止,减去中间中断的2个月,以及P/T的5个月折合为2.5个月,因此实际工作10.5个月,虽然工作小时数也达到1,560小时,但同学B并不符合CEC中所说的12个月工作经验,还需要再工作1.5个月才能符合要求。

以上2个例子只是抛砖引玉,实际工作时间计算中还有多种不同情况,希望以上的例子能让同学们更加了解CEC工作时间计算方式,以免在申请移民的过程中造成失误。

Top